本条例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地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水源保护区,应当列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或者区域环境保护规划。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
(三)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国家保护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国家保护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